2022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印发

时间:2022-03-19  来源:水利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水利部制定了《2022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2022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底线任务,务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治理保护和水利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努力完成年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脱贫地区水利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

二、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指导地方加大对脱贫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监测频次,及时解决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等监督渠道发现的问题,做到动态清零。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农村供水保障情况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强化工程运行管护,维护已建工程成果。制定应急供水方案,强化应急演练,必要时采取启动备用水源、应急调水、拉水送水等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水水电司、水资源司、移民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督促地方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有序实施农村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及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减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人口数量,确保2022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指导脱贫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争取并用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水水电司、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水质保障水平。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立、治”工作。督促地方加快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并规范运行。督促地方水利部门健全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千吨万人水厂日检制度,扩大水质检测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水质保障水平。(农水水电司、水资源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产业兴旺和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田灌排工程建设

  (一)规划新建大中型灌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的脱贫地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灌区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湖北蕲水等大型灌区。加快推进云南耿马灌区、广西百色灌区、青海引大济湟西干渠等涉及脱贫地区的现代化大型灌区建设。支持脱贫地区推进实施一批中型灌区建设。(建设司、规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造提升已建大中型灌区。推进涉及脱贫地区的安徽淠史杭、吉林白沙滩、新疆和田河等32处大型灌区和13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启动新一轮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前期工作。深入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灌区供水计量设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数字化灌区建设,推动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农水水电司、规计司、财务司、水资源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乡村防洪减灾,加大水旱灾害薄弱环节建设

  (一)加快河道泄洪及堤防防御能力建设。开展长江、黄河等惠及脱贫地区的大江大河干流河道整治及堤防达标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实施流域面积3000km²以上主要支流防洪治理,推进脱贫地区流域面积200~3000km²中小河流治理,促进乡村河流防洪标准达标。(建设司、规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洪水调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重庆跳蹬、陕西东庄等控制性枢纽建设。加快实施脱贫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长江、淮河、海河等流域脱贫地区蓄滞洪区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加快进退洪闸建设。(建设司、运管司、规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脱贫地区水文规划内测站、水文监测中心建设。(防御司、水文司、规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乡村生态宜居,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一)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脱贫地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力争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万平方公里。(水保司、规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河湖保护治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纵深推进脱贫地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以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生态受损河流湖泊为重点,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加快建设安徽巢湖等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推进辽河、内蒙古“一湖两海”、广西漓江等河湖生态治理修复。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司、水资源司、规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水美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支持具备条件的脱贫县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山清、水净、村美、民富的水美乡村。(规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区域发展战略,提升乡村振兴供水保障能力

  (一)积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支持脱贫地区做好涉及脱贫地区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加快推进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在建的涉及脱贫地区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司、规计司、水资源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中小型水库建设。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已开工的中小型水库建设。针对西北、西南及人口集聚的脱贫地区供水水源不稳定的情况,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因地制宜新启动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建设。在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推进建设一批中小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在资源型缺水的县区鼓励用好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建设司、全国节水办、规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一)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地方对分散管理小型水库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全覆盖。(运管司、农水水电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培养。持续对脱贫地区实施水利人才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推广“订单式”水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水利业务帮扶培训,部机关和直属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要向脱贫地区倾斜。持续开展“组团式”人才帮扶。加强挂职干部管理,做好期满挂职干部轮换工作。(人事司、移民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科技帮扶。加大水利科技帮扶力度,围绕水利乡村振兴科技需求,采用项目实施、技术推介等多种形式,加强相关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实施水利科技组团式帮扶新疆、西藏相关工作,做好对四川省9个脱贫县的科技帮扶。(国科司负责)

  (四)抓好水利劳务帮扶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引导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增加收入。指导各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河湖管护等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持续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移民司、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做好水利帮扶工作

  (一)抓好政策落实。贯彻中央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支持江西革命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移民司、规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要求,支持160个国家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优先安排水利项目、落实水利资金,在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加快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项目实施,尽快补齐水利短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定点帮扶。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水利部定点帮扶工作方案(2021—2022年)》,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定点帮扶计划,坚持组团帮扶,实施水利行业倾斜、技术帮扶、人才培训等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对口支援。指导江西宁都县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进西藏和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移民司、规计司、建设司及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年度各项任务落实

  (一)层层压实责任。发挥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司局责任,指导地方推进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适时召开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任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筹备召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定点帮扶工作会。(移民司负责)

  (二)做好组织实施。将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纳入本司局业务工作范畴,统筹安排,加大脱贫地区资金倾斜力度,优先安排项目实施。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乡村振兴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跟踪落实。督促指导地方报送“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进展。举办水利乡村振兴工作培训班。通过中央媒体、水利行业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大水利乡村振兴宣传报道,编制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简报。组织开展水利乡村振兴“一对一”监督检查。(办公厅、移民司、监督司等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毫不松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负担。(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