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5-27  来源: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水规计〔2022〕20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国家水网,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现就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目标,以国家骨干网为依托,以省域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节点、智慧化调控为手段、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为支撑,科学谋划省级水网建设布局,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到2025年,省级水网建设规划体系全面建立,水网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得到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得到提高,体制机制法治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35年,省级水网体系基本建成,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网智慧化水平、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科学编制省级水网建设规划

  (一)切实强化规划引领。省级水网在国家水网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支撑。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水网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需求,抓紧组织编制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论证,力争今明两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省级水网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要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已有水利规划成果,依据相关流域规划,明确规划思路和布局方案,深化重点问题研究,加强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注重目标指标的科学性、可达性和任务措施的可操作性。规划审批前应报水利部审核,经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和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审批。规划审批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规划报水利部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市、县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全面分析省级水网建设基础和需求。根据省域范围内自然河湖水系分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在已开展水网规划建设和河湖水系连通等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省级水网建设的本底条件和建设基础。对照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分析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存在的短板弱项、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从完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等方面,综合分析今后一个时期省级水网建设需求,研判发展方向。

  (三)合理确定省级水网建设目标指标。按照“三新一高”要求,着眼于提高省级水网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调配能力、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网智慧化水平、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水平,研究提出省级水网建设总体思路,明确到2025年、2035年的主要目标,科学确定省级水网覆盖范围、水流调控能力、防洪排涝、城乡供水和灌溉排水、水生态保护与治理、水网智慧化等具体指标。

  (四)科学谋划省级水网建设布局。依托国家骨干网的调控作用,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根据省域自然河湖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布局,综合考虑水资源多种功能属性,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统筹谋划省级水网“纲、目、结”,合理布局省级水网骨干工程,构建符合区域特点的省级水网格局。统筹国家、区域水安全保障需求,加强省级水网与国家骨干网的衔接和互联互通。优化市、县级水网建设布局,与上一级水网进行合理衔接和互联互通,落实到水网建设“最后一公里”,形成省级水网“一张图”。

  (五)统筹确定省级水网建设重点任务。针对水旱灾害防御新形势,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布局安排和区域防洪减灾要求,以流域为单元,提出河道堤防达标提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建设、排涝能力建设、洪水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提出区域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灌溉排水、水源建设等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着眼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系连通、地下水超采治理、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以提升水网智慧化水平为目标,提出水网监测能力建设、智能化改造与建设、数字孪生水网、调度运行体系建设等举措。从强化体制机制法治入手,提出建立完善水网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法治管理的措施意见。

  (六)研究提出推进省级水网高质量发展举措。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考虑投资需求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省级水网工程建设时序,提出规划实施安排和保障措施。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从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协同发展以及水利产业化等方面,研究提出推动水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

三、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

  (一)加快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水网总体布局及省级水网建设布局,加快实施省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优先安排省域范围内国家骨干网重大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任务,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期发挥效益,加快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大引调水、骨干输排水通道、控制性调蓄工程、大中型灌区、重点水生态治理修复等工程建设,为构建国家水网提供支撑。

  (二)加强水网互联互通。协同推进省域范围内引调排水通道、河湖综合治理、水系连通、城乡供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加强互联互通,完善省级水网工程布局。加强省级水网与市、县级水网的连通,支持城镇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指导市县一体化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省级水网体系,提升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筑牢省级水网基础。要以规划为依据,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好工程方案优化比选,避免盲目建设引调排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坚决防止过度调水、无序引水、人造水景观等现象。

  (三)提升水网调控能力。统筹存量和增量,充分发挥已建蓄、引、提、调、拦、排等各类水工程调控水流的能力,规划新建一批水库、引调水和输排水通道、城乡供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完善防洪排涝减灾、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加强水网工程联合调度,进一步增强调控能力,发挥水网综合调控作用。

  (四)推进水网智慧化建设。加快重要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监测站网优化与建设,加强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河湖空间、水土保持、水工程安全等监测,全面提升水网监测感知能力。加强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融合,开展水网工程智能化改造与建设试点,推动数字孪生水网建设,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水网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提供精准化决策支持,提高水网综合调度管理水平。

  (五)强化水网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水网建设与水电、内河航运等行业融合发展,发挥水网综合功能和效益。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投融资平台等,组建水网建设运营实体,积极探索投建管运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水网良性运行机制,深化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工程管养分离,促进水网工程专业化、标准化、物业化管理。完善水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四、创新省级水网建设推进机制

  (一)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在整体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同时,组织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省级水网建设任务加快落地实施。力争用3到5年时间,先导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骨干工程格局加快形成;数字孪生水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监测调度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有创新,水网工程实现良性运行和规范管理,为加快建设国家水网创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把握先导区建设基本条件。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省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是积极性高。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水网建设高度重视,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批复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并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二是水网建设已具备较好的基础。近年来水利投入较大,水利建设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比较健全,一批水网骨干工程在建,纳入国家层面“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快,省级水网骨干工程格局正在形成。三是对服务支撑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国家水网总体布局中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

  (三)编制先导区实施方案。为细化实化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任务和工作举措,拟开展先导区建设的相关省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省级水网建设先导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开展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基础条件,分析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明确先导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任务、实施的重点工程、发挥的重要作用、投资来源和保障措施,要突出工程建设、水网智慧化提升、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资金筹措等方面创新举措。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与省级水网建设规划一并报送水利部。

  (四)择优确定省级水网先导区。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流域管理机构和专家,对地方申报的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先导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是否具备,总体思路是否清晰,目标指标是否可达,水资源管控指标是否符合,建设任务是否合理,实施安排是否可行,建设资金能否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是否健全,预期成效是否显著,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方面是否有创新等。水利部综合考虑审核结果、区域平衡等情况,择优确定先导区名单。

  (五)加强实施总结。开展先导区建设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及时跟踪实施效果,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水利部适时组织开展先导区建设工作总结,对于能够按期完成先导区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省份,予以表扬并宣传推广。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省级水网规划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出台省级水网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

  (二)推进前期论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水网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深入论证工程技术经济可行性,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布局和方案。协调做好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程序办理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项目立项审批和开工建设,确保省级水网落地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两手发力,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水网工程建设。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水价政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加大金融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工程建设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强化跟踪指导。水利部加强对省级水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国家、省级水网建设规划衔接协调,推动各层级水网协同发展。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本流域内省级水网建设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支持省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和水网骨干工程立项建设。

  (五)做好总结推广。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及时总结本行政区水网规划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水利部适时组织对省级水网规划建设及先导区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水利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