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时间:2021-10-20  来源:中国水利  

  6月28日,李国英部长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明了推动新发展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并对“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这一实施路径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对不断提升我国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准确把握我国防洪减灾工作面临的总体形势

  我国是世界上洪涝灾害最为频繁和严重的国家之一,历史上发生的大洪水灾害,曾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破坏和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洪减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过多年建设,我国主要江河流域以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战胜了多次流域性区域性大洪水,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大江大河干流已基本具备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但还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部分大江大河堤防尚未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部分江河控制性工程不足,对洪水调控能力不强,蓄滞洪区建设滞后、启用困难,洲滩民垸及行蓄洪区仍居住大量人口,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和病险水库等仍是防洪薄弱环节,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依然偏低,洪水风险管控能力、防汛智慧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发生频次呈增加趋势,进一步加剧了洪水风险威胁。特别是2020年多个流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2021年郑州等地区遭受极端暴雨灾害,暴露出防洪减灾体系仍存在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防洪安全风险依然突出。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阶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高质量发展,对提升国家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加快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提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这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补齐防洪短板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科学把握洪水发生和演进规律,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关系,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域防洪减灾布局,以流域为单元构建现代化防洪工程体系,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总目标,全力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三、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是提高扩大河道泄洪能力。对北方河流,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减轻河道淤积萎缩,确保行洪畅通;对南方河流,维护河势稳定,协调好干支流关系,减轻干流防洪压力。通过新建一批骨干排洪通道,解决平原河网地区外排通道不足、洪水出路不畅等问题。以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和重点河段河势控制为重点,开展防洪综合治理,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区、重要经济区、重要城市群、重要防洪城市的重要河段,按照流域防洪规划和国家规程规范等要求,复核防洪能力,修订防洪标准,适时开展提标建设。进一步加快实施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

       二是增强洪水调蓄能力。以提高流域洪水整体调控能力和重点地区防洪能力为目的,加快实施流域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其有效拦洪削峰错峰的作用,减轻下游防洪压力,主要通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巩固和提高现有控制性水库工程对洪水的调控能力;对洪涝灾害频繁、缺乏控制性水库工程的河流,通过规划新建重要干支流控制性工程,进一步提升流域洪水调蓄能力。流域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应兼顾水资源综合开发,加强洪水资源化利用,采取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三是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加快蓄滞洪区布局优化调整与建设,以长江、淮河、海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建设,重点推进启用几率大、分洪滞洪作用明显的蓄滞洪区建设,确保蓄滞洪区“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以恢复蓄洪空间、行洪通道和生态空间为目标,分类开展洲滩民垸整治,科学推进退田还河还湖和江河尾闾空间、湖泊通江通河通道侵占整治,恢复行洪纳洪滞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