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新闻发布会聚焦推进“两手发力”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6-18  来源:中国水利  

  6月17日,水利部召开推进“两手发力”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有关情况,并与财务司司长杨昕宇、规划计划司副司长乔建华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水利报社记者根据现场文字实录整理会上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敬请关注。

推动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人民网记者:

  在推动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水利部如何深化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战略合作?

魏山忠:

  大规模水利建设钱从哪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是政府的财政资金,第二是金融信贷,第三是社会资本。金融支持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支持水利工作,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的重要领域,为加快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

  近期,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金融委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银行、政府和水利企业、项目对接,共同推进加强金融支持服务水利工作,进一步深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战略合作,共同开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事业更好发展的“共赢”局面,进一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助力稳定国家宏观经济大盘。

  具体来讲,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一是加大政策优惠。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延长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和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等方面给予信贷优惠支持。二是立足职能定位。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新增的8000亿元信贷额度,抓好任务分解,强化考核激励,加大对国家重大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资金和网点优势,加大对商业可持续水利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水利贷款还款来源及担保方式,包括允许以水费收益权、生态价值权益等作为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并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扩大水利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当然,金融机构本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贷、自担风险。

  在组织推动落实方面。一要聚焦能力提升。钱拿来干什么,重点得找准。各级水利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重点,聚焦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发挥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坚持远近结合,既要拉动经济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又要从水利长远出发,把资金用于事关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要深化水利改革,使水利项目具备可贷性。要加快推动水价形成机制、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制度、节水产业支持政策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承贷能力。三要提供项目清单。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研究本地重点支持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融资清单,及时提供给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提前做好各项融资准备工作,保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下一步,水利部还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业性金融服务水利建设模式,近期我们还计划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并加大黄河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力度,持续推进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深化政银合作,形成强大合力

中国财经报记者:

  近期,水利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共同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背景情况,以及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昕宇: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快水利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责任。政策发力适当靠前,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期我们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签订《政策性金融支持“十四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分别召开工作推进会,打好一套组合拳,形成强大合力,聚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明确信贷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水利对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大盘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两家银行主要从几个方面细化优化了水利差异化信贷政策:一是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由原来的30~35年进一步延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其他项目最长可达35~40年,宽限期在建设期基础上适当延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原来的20~25年进一步延长,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对水利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相关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和中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最长可达30年,宽限期可基于项目建设期合理设定。二是贷款利率,国家开发银行设立水利专项贷款,进一步降低水利项目贷款利率,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认定标准的重大项目执行相关优惠利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水利建设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大利率优惠力度。三是资本金比例,两家银行对水利项目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再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两家银行还从资金筹集、担保方式、还款计划、贷款评审等方面,给予水利项目一揽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可以说是近年来最大。

  在部行合力推动下,各地水利部门与银行分支机构迅速行动,在前期合作基础上,又深入座谈对接,建立项目融资对接机制,逐个推动加快信贷资金落地,为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拉动投资提供了坚实支撑。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了江西赣江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福建九龙江调水工程、山东广饶水源保护提升工程、宁夏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等项目。

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今年水利项目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情况如何?

乔建华: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等九大领域,并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来使用。水利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领域,也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点支持领域,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指导各地抢抓机遇,用足用好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扩大水利基础设施投资。

  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印发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梳理总结相关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组织召开省市县水利部门3000余人参加的交流培训会议。邀请了有关的金融机构专家剖析具体案例,解读相关政策,组织地方交流经验和做法。

  二是加强调度会商,建立每半个月统计一次的制度,跟踪通报落实情况,多次就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调度会商,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水利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争取增加债券使用的规模。

  通过上述措施,截至5月底,有1318个水利项目已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1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719亿元,增长184%。项目覆盖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有9个地区落实的规模超过50亿元。此外,还有一大批水利项目已进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具备发行的条件,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督促地方加快沟通协调,尽快地发行。

一批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落地实施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在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中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会采取哪些措施?

乔建华:

  为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2015年以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选择了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贵州马岭、广东高陂水利枢纽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PPP项目落地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项目库2021年年报》,截至去年年底,水利领域累计入库项目450个、占入库项目总数的4.4%,投资额3940亿元、占入库项目总投资额的2.4%。累计签约落地的水利建设项目329个、占落地项目数的4.3%,投资额2972亿元、占落地项目总投资的2.3%。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各地在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个是合理划分项目模块,分类选择合作方式。比如湖南莽山水库,在设计项目PPP模式时,将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按照功能进行分类,设计不同模块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证了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

  二是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项目收益。比如重庆观景口水库,将水厂一并纳入PPP合作范围,增加社会资本投资收益。

  三是明确合作各方责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比如贵州马岭水利枢纽,明确政府出资人负责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费用超出概算部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这就是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为深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最近水利部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和智慧水利建设等六大领域,采取投资补助、合理定价等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拓宽水利建设长期的资金筹措渠道。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合作项目。组织地方根据相关规划,及时梳理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水利项目,通过项目对接会公开发布等多种形式搭建有利于各方沟通衔接的平台,向社会资本等投资机构推介重点项目,争取融资支持。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水利PPP项目。建立健全水利PPP项目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同时,支持社会资本方参与节水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通过转让节约的水权来获得合理的收益。

  三是强化项目的服务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便利度。按照既要建成精品工程,又要搞好持续运营的原则,指导有关地方加强水利PPP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履约监管,项目建设运营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水利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水利信贷规模不断扩大

封面新闻记者:

  我们知道用好金融信贷资金是“两手发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今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几家金融机构对水利信贷投入力度多大,重点支持了哪些项目?

杨昕宇:

  水利部十分重视金融信贷资金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我们持续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不断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力度。特别是今年以来,部行共同部署推进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水利信贷规模。据统计,今年1—5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3家银行共发放水利贷款1576亿元,贷款余额1513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33%,重点支持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水资源配置、农村供水及城乡供水一体化、水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了金融信贷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稳定投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一是聚焦重大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重大水利工程作为“两新一重”建设的重要内容,吸纳投资大、产业链长、创造就业机会多,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水利部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融资工作。3家银行重点支持了安徽引江济淮工程、山东老岚水库、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贵州夹岩水利枢纽、黔西北供水工程、新疆兵团奎屯河引水等重大引调水和水资源配置工程。

  二是紧盯农村供水工程,保障乡村振兴水利成果。水利部聚焦民生改善和乡村振兴,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融资工作,加大信贷优惠支持力度,助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银行贷款支持,江西、福建、云南等地,省级层面统筹实施农村及城乡供水一体化,河北实施南水北调水置换地下水提升农村供水水平,宁夏开展“互联网+城乡供水”试点,安徽稳步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河南推动农村供水“四化”工程建设。

  三是推进灌区节水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灌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性设施,水利部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灌区建设与改造是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合作领域,为稳定国家粮食生产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重点支持了宁夏贺兰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工程、湖北黄冈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

推动落实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

中国水利报记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将水利列为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请问水利部在推进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乔建华:

  为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2020年4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基础设施REITs的试点工作,并把“具有供水、发电功能的水利设施”纳入了试点范围。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长期大规模的建设形成了十分庞大的水利资产。比如说,已经建成了各类水库近10万座,总库容达到9300多亿立方米,为国家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这些水利资产总体上看都是公益性的,但也有许多项目具有一定的经营收入,可以通过REITs方式来有效盘活,扩大水利的有效投资,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从而激发水利发展的活力。

  为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推动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们重点抓好落实工作。

  一是把握政策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下一步还要对这些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其他行业已经发行成功的案例来分析推进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的难点问题,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针对水利基础设施资产规模大、公益性强、建运周期长等特点,来谋划水利基础设施REITs的推进方式。

  二是梳理存量资产。组织各地水利部门要按照REITs申报的要求,梳理和盘点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根据资产的现状、规模、收益水平、相关企业的意愿,提出拟推进试点的意向项目,加强对意向项目的跟踪指导,推动项目开展前期论证。

  三是推动试点工作。建立水利基础设施REITs的试点项目台账,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指导有关地方在确保水利基础设施公益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开展资产的筛选、剥离和整合等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同时也积极协调有关证券交易机构开展专项辅导,推动解决项目在申报过程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贵州、湖南等省都有一些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积极推动尽早能够发行上市。